为正规抓建基层秩序、促进基层建设科学发展,四总部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登记统计的意见》,日前下发全军和武警部队贯彻执行。
基层单位各种登记统计,是反映各项工作和建设情况的基本载体,是机关实施工作指导、基层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1994年9月总参、总政、总后下发的《关于全军在基层单位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和建立登记本、报表的规定》,对规范基层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有的机关部门为凸显业务工作重要随意增加了一些登记统计,有的基层单位为迎接检查自行搞了一些本、表、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忙乱。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变化和部队建设发展,在军事训练、装备管理、资源节约、安全保密等方面,也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登记统计。对基层单位登记统计作出进一步规范,是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推动基层建设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正规基层建设秩序的实际举措。
《意见》认真贯彻胡主席和军委一系列重要指示,依据条令条例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本着科学适用、简便易行、制式统一、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基层单位必须建立的登记统计规范为4类18种,其中计划类2种、登记类11种、统计类1种、账目类4种,使之更加符合部队建设的实际,更好地发挥对基层建设的促进作用。《意见》还对登记统计的样式设计和制发的机关职能部门作了明确,并规定军级以下单位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设立登记统计。
《意见》强调,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端正指导思想,不得把是否建立登记统计作为对某项工作重视程度的主要依据,不得把登记统计情况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唯一标准。要加强科学管理,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登记统计,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的保管、移交、存档和保密工作。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发登记统计软件,建立完善数据库,提高登记统计信息化水平。要搞好基层登记统计的检查督导,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基层单位登记统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登记统计上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切实维护基层建设正规秩序,推动基层建设科学发展。祖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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