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央9部委就欠薪问题进行联合部署,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对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7日内结案。这样明确而严厉的要求,为近年来所少有,自然引来社会强烈关注。
拖欠劳动者工资在一些地方的建筑等行业,早就是“老大难”问题,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恶化当地的用工环境,还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今年以来,由于欧债危机深重,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大受影响,中国企业的经营难度加大。在这种背景下,妥善处理欠薪问题,让劳动者获得工资回家过年,意义更加重大。
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早就写进相关法律法规中。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拖欠工资定为犯罪行为。而近年来各地屡屡发生被拖欠工资者聚众讨薪、裸体讨薪、拦车讨薪等恶性事件,说明讨薪依然艰难,欠薪“痼疾”仍然存在,严重侵蚀着劳动者的生存和尊严,更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欠薪企业及老板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放在眼里,甘心做“老赖”,与地方相关部门对企业欠薪的态度和清欠的力度密切相关。担心清欠影响企业发展,影响当地税收,不敢得罪企业,认识不到欠薪的社会恶果,有意无意地放任欠薪和纵容违法,这是欠薪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
为此,在年关之际联合部署解决欠薪问题,既是回应群众关切,并给被欠薪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的雪中送炭之举,更是维护社会正义、履行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建立完善的欠薪应对机制,做到各种监察力量有效参与,法律介入的渠道通畅,从源头监控到责任追溯全覆盖,无疑是解决欠薪问题的长远之策。 (黄浩苑、闫祥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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