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规则尚无法律规定,正当复出与不正当复出鱼龙混杂,公众难分青红皂白,导致了问责制度出现信用危机。公共行政学专家竹立家指出,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被问责的官员政治生命基本到此为止,复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要重新取得公众的信任很难了。而我国现在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几乎百分之百的复出,伤了民心。
引起竹立家这番论述的“触点”是两“建国”公开疏离民意式的复出。拆迁问责首案,在一年后,给了当时为舆论的胜利、正义的伸张以热烈掌声的民众一记响亮耳光。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被证实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我们纵观近年来的“病官”复出案,不是“临时负责人”,就是“异地做官”;不是“平级交流”,就是“党组研究同意”。
这类将问责弄得像“带薪休假”似的做法是否违法,各方争论颇多。关于官员问责复出的制度规则,尚无专门法律匡定,只散见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中。这类文件不仅因天然缺失民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其约束力偏弱,而且这些文件中的用语模糊,甚至相互冲突,缺少刚性的、可操作性的硬杠支撑。
实际上,任何远离法制精神的以红头文件形式出现的官场问责,都可能在“党组研究决定”的庇护下重新“清洗”病官的“污迹”。这种为官场中人提供的体贴入微的“上级爱护”,不仅不利“病官”治病,相反会产生一种负面效应,让更多的官员认为任何“病官”只要做出一副改正的表情,经过一年或更短时间的“带薪休假”,复出没有问题。照这样保护下去,势必再无人忌惮看似严厉的官场问责。
对此,再来赘述我已觉得多余,只想“由横到纵”,说说官员对带病复出应有的羞耻感。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一系列违法违规批地案件,一系列扰民伤民的强拆大建事件,尽管已有企业主受到法律严惩,公众却始终看不到有官员为失职做出哪怕是一次象征性的痛悔状。就拿“两建国复出”来说,去年9月,时任宜黄县县长的苏建国亲自率众到医院抢尸,并打伤钟家人,当时的舆情危机实际上已达峰值。这样的粗鲁举动,实不该从县官身上发出。在面对举国诟病后,仍意识不到这种失德失范行为带给民众的伤害,脑中真的就不能积存一丝羞耻感吗?(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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