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岁的女孩小艺艺躺在医院里,她的心肝肾脏都有严重损害,全身多处外伤、骨折。父亲张某解释这是“不慎摔倒所致”,但其母亲怀疑是遭父亲或“继母”虐待。在记者追问之下,张某承认打过孩子几次。目前,省妇联等已介入调查。(12月18日《羊城晚报》)
新闻所呈现出来的悲情画面,令人不堪忍视。虽然事件的真相还有待确证,但小艺艺因“家庭暴力”所遭遇的伤害,仍令人难掩愤慨。
小艺艺的遭遇所折射出来的,不仅仅是离异家庭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更是一个有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严肃命题。
小艺艺的遭遇并非个案。单就近年来见诸报端的一系列暴力伤害儿童案件,便足以说明:儿童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损,于当下中国而言已几近“常识”。而“小艺艺事件”也再一次警示人们: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已刻不容缓。
从近年来频发的暴力伤童案,可以发现,侵损儿童权益的形形色色暴力或“软暴力”,并不止于离异家庭内,而是处于家庭、社会乃至行政层面的合围夹击之中。可以说,有关儿童权益的“堡垒”远未铸成,或虽已成型,但却非常脆弱,而不堪一击。
何以言之?一方面,对于治理家庭暴力,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专门法,相关规定仅散见于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当中。而且,对于何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发生后应当由谁来处理以及如何处理,也缺乏实质性的内容。这种看似可依法治理,实则“无法可依”的矛盾状态,导致司法实践中各自为战,处理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另一方面,在干预家庭暴力问题上,行政力量显得非常疲软,而更多的是事后处置,甚至流于一种不发展到恶性事件不介入的非常被动状态。
此外,在现实中,人们对家庭暴力抱持一种漠不关心,认为“打孩子”是家庭私事的错误心态,也纵容了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危害。太久以来,在成人眼里,孩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父母对孩子拥有绝对支配权,孩子往往被视为父母的一种“私产”,其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完全被忽视。
对于儿童权益的重视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这种对孩子抱持“产权所有”的心态,无疑与现代文明社会背道而驰。孩子绝非父母的附庸和私产,而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自我意识的个体,孩子和父母的权利是平等的。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应当被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害。
显然,就如何保障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等行为侵害,确有必要专门立法,为反家庭暴力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并加强对父母双方看护能力的审查力度。不过,单靠法律的严惩,并不意味着就能够保护好孩子。毕竟,法律更多的是事后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严惩,并不能消除家庭暴力带给孩子的心灵创伤。因而,事前监督与防范,也就显得尤为关键。而这需要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动员每一个个体的积极参与。只有在这种合力之下,儿童的权益才能实现最大化。苗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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