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力是慈善公益组织的生命线,要以“透明”保公信,本市拟建募捐信息网络服务统一平台。今天(20日)上午,《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
突破“30%”局限
在募捐活动中,公众感受最强烈的问题是什么?答案是:信息公开不够,缺乏透明度。影响“捐赠意愿”最重要的因素是什么?44.1%的人要考虑募捐组织的公信力,观察善款是否得到善用;33.7%的人关注募捐活动是否透明。
这两组信息来自上海师范大学“募捐立法调查报告”。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本市建立网站发布信息的公募基金会不足30%。
如何突破“30%”的局限,满足公众的募捐知情权?条例草案第27条提出:由市民政部门建立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募捐信息服务,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同时,鼓励募捐组织建立募捐信息查询系统,提供募捐财产的使用情况。
捐赠人“释疑”有路径
要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统一募捐信息平台除了公布公益组织的基本信息、募捐方案、募捐数额、募捐财产使用状况,条例草案第32条特别提出:募捐组织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本组织上一年度的财物审计情况。
如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有疑问,并就此查询,知情过程是否会“遥遥无期”?条例草案第33条的明确规范是:募捐组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捐赠人对答复有异议,可以要求募捐组织进行核实;经过核实仍有争议,捐赠人可以请求民政部门依法核查。
政府做好“监督者”
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让政府和社会组织职能分开,已是大势所趋。政府从具体的慈善行为当中退出,不再替代慈善组织直接动员捐赠,也不再去设置捐赠点。
要推动慈善事业进步,促进透明慈善,有效规范募捐活动,政府的角色功能又该是什么?条例草案给出的一个重要答案是:做好监督者。
为此,条例草案第36条、第38条分别提出,民政、审计、财政等部门依法监督的内容涉及:募捐活动,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募捐组织的财务会计,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以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状况。
此外,条例草案第37条还特别设定了“委托审计”:民政部门还应依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募捐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审计募捐组织,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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