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两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12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地方财政为官员酒驾肇事“埋单”现象不止这一次。此前,江苏省宜兴市劳动局局长酒后驾车连撞3人后逃之夭夭,伤者治疗费用全部记在单位账上;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酒后驾车致5人死亡,赔偿款出自财政。另外,河南省西峡县气象局局长陪同上级领导到景区游玩途中撞死3人,也是财政“埋单”。
以上种种事例,不仅揭示出官员酒驾现象不少,还揭示出官员肇事之后有人“埋单”,肇事者个人似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更折射出公款变成了无人看管的私款,可以随意借款,可以随意支出。至于纳税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财政借款或“埋单”是否违规,地方有关方面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无论是一个部门的公款,还是一个地方的财政,按说每借出或支出一分钱都应该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都必须在预算框架内支出,但我们看到,在某些权力掌握者的眼里,看不到预算、程序等约束措施,而是想怎么胡来就怎么胡来,完全把纳税人的钱当成自己的钱来支出。
在笔者看来,广西临桂县财政为官员酒驾肇事“埋单”现象,暴露出多个监管漏洞。其一,肇事者单位帮肇事者去“借款”,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使肇事者违法,所在单位也会帮肇事者搞定一切,包括“借款”。也就是说,不管肇事者违法与否,依然和所在单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是相当可怕的问题。
其二,执法部门对官员肇事者“另眼看待”。例如,广西警方在出事后并没有及时对肇事者采取措施,而是在媒体披露此事后,警方才将肇事者刑事拘留,然后肇事者才被免职。可见,要不是被媒体曝光,肇事者可能根本得不到法律惩罚。如此,某些地方警方查处酒驾是否公正,让人怀疑。
其三,公共财政没有合格的“看护人”。比如,广西临桂县县长在“借款”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这说明县长花钱或借钱是“先斩后奏”,不管会上其他人是否同意,这笔公款已经提前借出了。如果地方官员以这种方式花钱,所谓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都是瞎话。
其四,财政借钱容易,肇事者还钱难。在广西这起事件中,“借钱”很容易,县长批准就行,但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说明想要肇事者还钱就很难了。在一些人看来,所谓的“借款”或许是假的,名为“借款”,实为一种财政“埋单”的借口,这笔借款最后很可能变成一笔糊涂账,最终让纳税人来承受。
显而易见,财政为酒驾肇事“埋单”的后果,不仅仅让纳税人对财政监管失去信心,而且也是在纵容官员酒驾。因为官员酒驾的违法成本太低,要么不用坐牢,要么不用赔偿。一言以蔽之,治理酒驾是否得民心有效果,关键在于治理官员酒驾,不仅要看官员酒驾后是否逃脱惩罚,也要看谁为官员酒驾肇事来“埋单”。(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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