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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财政凭啥为酒驾“垫付”?

2011年12月21日 08:4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富得去年10月5日晚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其实就法理而言,这起醉驾过程相当清晰。若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其结果当不致激起波澜。但因肇事者官员身份所带来的系列演变,让所有人感到吊诡:经县领导同意,财政“借款”为其“埋单”,肇事者被免予刑事处罚,借款至今未还……这些行为简直不可理解。

  尽管现代法律体系日臻完善,但不会逾越罪刑相当原则。肇事者李富得应受到适格处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惩戒,而无关其官员身份。但让公众大跌眼镜的是,当地的相关做法却颠覆了人们的认知范畴。

  从确立酒驾入刑之后,该法规在各地得到很好的执行,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从各地见诸报端的报道就可知晓。但临桂县相关部门的做法,却让人看到了“刑不上局长”的怪象。这对法律本身以及当地公权部门的形象,都是一种割裂式的伤害,让人难以信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临桂县让人不解的做法中,远不止法律的尊严遭到亵渎。还有其中所显露的权大于法的观念,因为经过县领导同意,就可以让财政为醉驾“垫付”,公共财政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地给支配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在信任体系本已脆弱不堪的当下,人们有理由怀疑:所纳税款遭到了不法的滥用或挪用。

  其实,就此事件中的受伤者及其家属而言,在摒弃赔付程序的非正义表象之后,我相信人们的情感更倾向让他们获得赔付。毕竟,只有得到补偿性赔付,伤者才可能获得更有效的救治。但程序正义应优先于实质正义,而伤者获得肇事者赔付的实质正义,却并不应由财政来实施,否则肇事者就得不到相适应的惩戒。

  由此可见,由财政为醉驾的副局长“埋单”的行为,在息事宁人的表象下面,隐藏着更可怕的逻辑:那就是公职人员在肇事后,不仅不会受到法律严惩,甚至可能凭借“垫付”的名义,还不会带来经济上的惩戒性损失。看似做了好事的当地相关部门,用财政为醉驾“埋单”,其实质是一种撑腰的暗示。更为可怕的是由此可能带来的破窗效应:这次是副局长,那么下次可能是局长,再下一次可能是……(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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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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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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