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22日通报了有关河北省教育厅发文征订报刊违反有关禁止报刊摊派发行规定查处情况,并要求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全国各报刊主管部门、各报刊单位严格遵守报刊发行各项规定,严厉查处报刊发行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报刊发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基层和群众的利益。
2010年10月10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等教育报刊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县教育局和高等学校做好2011年度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等教育报刊的宣传推介,规定全省所属高等学校各院系、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每一所中小学,都要订阅《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要订阅一定量的《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河北教育》,并向全省中小学推荐订阅《初中生周报》《小学生必读》《农村青少年科学探索》等报刊。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 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精神,损害了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利益,加重了基层群众的负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河北省教育厅立即废止相关文件,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后果,同时要求全省报刊单位对今年报刊发行工作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河北省教育厅表示,立即废止该文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作出处理,并要求凡有报刊征行摊派行为的报刊单位,要一律退回所收取的订报订刊费,挽回不良社会影响。(记者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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