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的要求,近日,江西省政府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实际调整后,全省五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5%。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涉及五类区域(详见附件),其中,一类区域调整为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二类区域调整为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三类区域调整为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四类区域调整为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五类区域调整为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实际调整后,五个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21.5%,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8.7%。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此外,适用区域中新增桑海和上饶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将峡江县和分宜县分别提高了一个区域类别。
五类区域划分情况及最低工资调整标准
一、一类区域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7元/小时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
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景德镇市:珠山区。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
上饶市:信州区。
吉安市:吉州区。
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三类区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彭泽县、永修县、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湖口县。
萍乡市: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余江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
上饶市: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
九江市:星子县、武宁县。
宜春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遂川县、峡江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定南县。
五、五类区域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1元/小时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
萍乡市:莲花县。
宜春市:铜鼓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鄱阳县、横峰县、余干县。
上述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高洁 郭添红 记者尹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