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布,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强调,“十二五”期间,依法实行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
规划要求,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水平,发挥社区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议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决策实践。引导村(居)民依法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健全民主评议、民主理财、村(居)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民主监督有效性。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建设。
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从目标管理、过程调控、标准衡量、结果评价、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等方面开展社区建设评估。建立居民自治、业主自治、社会自治衔接配套的有效机制,探索社区组织、外来人口、驻区单位和志愿者参与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在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建立来源稳定、管理规范的社区自治经费保障机制,改善社区组织工作条件,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实现社区自治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
规划要求,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社区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特别是城中村、新建小区、特殊人群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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