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启动第七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针对2011年度慈善领域的人和事进行评选。本届“中华慈善奖”设立了基本参评标准,如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及企业,年度捐赠资金均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1月3日《新京报》)
关于慈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爱心捐款反映出的是一种精神追求与思想境界,正所谓“爱心无价”,无论捐款数额多少,只要身体力行就足以表明自己态度、展示境界。如果一定要从中划分等级,考虑的应是社会效果,而非经济投入。一掷千金式慈善固然豪情万丈,却未必一定能为他人提供实际援助,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相比之下,润物无声式慈善虽然默默无闻,但却往往更有针对性,因此也更容易引起公众的共鸣。慈善的人文内核是扶危济困,只有尽可能多地帮助别人,才能实现慈善捐赠的价值最大化--“雪中送炭”无疑比“锦上添花”更难能可贵,也更有资格赢得世人的敬仰。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教授丁元竹曾经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形成3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以市场分配、劳动所得为主,目的是提高效率;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社会慈善活动。第二层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层次分配则是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社会慈善需要的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慈善理念因此被大力推广。实际上,无论世界的哪个角落,社会慈善活动的真正主角都是那些乐善好施的普通人。如果设置门槛将多数普通人隔绝在外,无疑是宣称慈善荣誉只能为富裕群体所独享,如此量化慈善概念,对慈善文化可能是一种误读。
真正的慈善从来不以索取为目的,将捐款金额直接与能否获得荣誉挂钩,毫无疑问是将原本宽泛的道德善举矮化和片面化,由此也就使得捐赠者在奉献爱心之际,很容易使人首先想到此举能为他们自己换回多大的荣誉,而不是他们能为别人提供多少具体帮助。对于那些有志于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而言,这种腹诽议论本身不失为一种伤害,而这样的奖项也许本非他们所在意。
当慈善奖项待价而沽时,真正令人担忧的是,少数本无心于慈善者抓住机遇,将慈善捐赠当作生意来做。实际上,此类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无论是行事高调的派发现金,还是条例苛刻的感恩协定,都旨在强调捐赠者的付出与回报应成正比。在这种“平等交易”的过程中,援助者与受助者双方各取所需,有何恩情可感?施舍之后,受助者将不得不以残存的尊严为代价换取援助,除了激起他们对财富的敌对之外,感恩之说又该从何谈起?而在交易和施舍的过程中,也难能有真正的慈善产生。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受助者对援助本身保持冷漠--有些捐赠不过是一场交易而已。同样的原因,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相当一部分富人不愿为别人提供援助--在得到“平等交易”的保障之前,没有人愿意随便散发自己手中的筹码。以筹码多寡而划分等级,不得不令人忧虑于慈善榜是否会异化为“竞价排名”?
慈善应是一种全民人文底蕴,而不是富裕群体独享的“财富品质”。“待价而沽”式慈善榜,对真正有志于慈善者是一种伤害,对另有所图者是一种纵容,对寻常公众的点滴善举是一种漠视。无论是从慈善事业自身的发展,还是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而言,这样的门槛都值得商榷。(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