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霸王条款”靠发通知并不能解决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商总局要求,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查处,视其情节轻重对不法商家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3万元的罚款。
工商部门打击“霸王条款”,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小马飞刀以为,《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是2010年11月出台的,现在又要求依照这个《办法》去搞一次集中行动,足见这个东西在实际生活中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是《办法》本身有问题,还是执行不力,不好说。但是,有一个真理是谁也不能否认的,那就是再好的法律和制度,如果没有人严格执行,都是一纸空文。
不过,大家可以关注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在许多时候,是通知年年发,但早已被视为例行的“老生常谈”,成为并无实质意义的“耳边风”。因为“例行”,司空见惯的人根本就不会将其当回事;因为“例行”,有关部门也就把下发通知作为一道程序,好象工作离开了通知就不行,而且只要发了通知就可以解决问题。结果是这些纷纷扬扬的通知就成了掩人耳目的“监督秀”——老百姓都不信,见过大风大浪的官员、商家会相信吗?
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如果没有建立一个常抓不懈的检查处罚的工作和约束机制,上级政府机关发再多的通知,不仅无济于事,而且还造成社会大众的极大反感。认为这种工作方法,不仅浪费国家大量的钱财,而且还反映了政府部门的一种习惯性的懒政行为,甚至是对于处理某种事情已经感到束手无策的具体表现。
如果各个部门真正地能够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是抱着一种不告不理,甚至对于某些严重违反规定的社会现象,竟然还怀着一种熟视无睹的工作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地出击,把检查和处罚的工作方式变成一种工作常态;如果有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履行问责制度,对于一些地方的官员和工作人员,不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社会影响,甚至是违法乱纪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实施严格的问责,不姑息不袒护,“通知”这个东西大概就会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