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集体决策不能成为贪腐的安全港
审计署的专项审计结果显示:媒体之前曝光的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天价工资”数额属实。
前年年底,一则网帖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人均年薪近30万,年薪最高的68万,最低的也有25万”;媒体报道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朱文芳、副主任朱文、江慎荣以及综合科科长肖戈扬相继回应称,网帖中的工资表只是草稿,早已被否定而作废;但舆论对这一系列“澄清之词”仍然高度怀疑,只是苦无证据;时隔一年多后,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终于证实了舆论的质疑。
审计报告不仅证实了该中心2009年和2010年的天价工资,还特意提到了该中心将本为国有资产的443.69万元 “自有物业”租金收入私分殆尽一事。但“天价工资”和“私分国有资产”两者相加,相关部门最后的处理结果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两万元薪水予以收回。权力集体自肥之零风险,由此可见一斑。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名义上虽为经费自筹类事业单位,但从其经费来源看,它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权力机构——该中心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过2%的固定比例从政府物业租金收入中计提的业务费、维修费以及“自有物业”收入。很明显,如果没有管理国有资产的行政职能,该中心不可能如此旱涝保收,富得流油。该中心之所以在两年间突击发放天价工资,无非是中心财政很快将纳入深圳市财政统一预算,今后分钱不再那么方便了。事实上,在重新吃财政饭之后,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工资数额的确已经被调低了。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的 “天价工资”和私分国有资产绝非孤例,事实上,类似的权力集体自肥,我们已经看过不少。比如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团购经适房、自建高档保障房等等,当然,还有一些手握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屡屡出现的天价工资。尴尬的是,这些丑闻经媒体曝光后,却鲜见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不管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这些法律条文中的罪名,在权力集体自肥面前似乎休眠了。正如“天价工资单”一事,居然只以收回主任两万元薪水扫尾——这两万元薪水原本就不该发,如今收回不该发的钱却成了处罚,相关部门对权力集体自肥的宽容,真是令人惊叹。
越来越多的事例表明,利益均沾的权力集体自肥已经成为贪腐的新品种,它的好处在于所谓的“集体决策无人负责”,而很多类似事件的后续处理,也的确印证了自肥者“零风险”的判断,收益无穷大、风险几乎等于零,这样的利益比较之下,权力集体自肥自然会越来越多。
集体决策真是反腐定责的障碍吗?为什么不能对主要决策者以 “渎职”“贪污”“职务侵占”等罪名论处?即如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私分四百多万国有资产,对主要决策者而言,上述罪名有什么套不上?如法律继续沉默,如相关部门继续宽容,追究责任继续绵软无力,则权力集体自肥将不断坐大,终至成为贪腐的安全港。要遏制这一现象的蔓延,严格依法处理民众高度关注的“天价工资”和“私分国有资产”事件,就是一个转折点。(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