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治部发出通知 规范士兵报考军校加分项目
2012年01月16日 13:59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总政治部近日发出通知,对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加分项目作了统一规范,并相应对录取程序作了调整改进。《通知》指出,规范士兵考生加分录取办法,建立文化基础与服役贡献综合评价机制,是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广大士兵爱军精武热情,促进基层全面建设。
《通知》规定,参加全军统一招生考试、报考军校生长干部学员班次的士兵考生,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加分录取。考生本人于参加统考当年5月31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旅(团)、师、军和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逐级审核。士兵考生本人无力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政治机关应予收集核实。各单位应在本级范围内,组织对本单位士兵考生加分依据和结果,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政治机关应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妥善处理。经查实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所加分值;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符合加分条件未得到加分的,按规定予以纠正。全军招生办将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加分录取结果。
《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幅度实施加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录取加分全过程全要素公开透明。要健全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材料、关键环节的监管,从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钱高祥、胡春华)
【编辑:王金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