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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浙、闽、鲁、沪、冀、琼县际海域界线

2012年01月21日 2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20日发布通知,同意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上海市、河北省、海南省等6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通知指出,国务院同意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和平湖市间等34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同意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和福鼎市间等46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同意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和沾化县间等26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同意上海市宝山区和崇明县间等5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和抚宁县间等7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同意海南省海口市和文昌市间等12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通知要求,上述各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知强调,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上述各省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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