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原副市长贪腐详情曝光 受贿大多在年节(3)
2012年02月04日 14: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收受贿赂大多在年节
法院最终认定,朱少中非法收受齐某、李某等14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5.1万元(折合人民币33.787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总金额为201.4875万元。另外,朱少中还非法收受了20余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7万元。
巨额的受贿款项,让朱少中此前“清廉”的形象一扫而光。从二审判决书中即可发现,“清廉”的背后,隐藏着另一个朱少中。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判决书中列出朱少中的14项数十次受贿行为,大多都不是发生在朱少中给当事人帮忙之后的短时间内,而是发生在当年的各种年节假日里。
例如,齐某曾在6个春节、6个中秋节向朱少中送钱;朱少中收受贿赂,全部在2004至2009年春节期间。
在受贿方式上,除了自己收外,还有大量钱款是由其妻女收取,事后再告知或交给朱少中。
2006年9月,朱少中在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还分别收受罗某送的人民币8万元和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
■沉思录
曾经是高调反腐的基层干部,一年还查处了88名党员干部,朱少中自己却因腐败身陷囹圄。当他被“双规”的消息传出后,不仅身边的人感到意外,更多的人还感到诧异,竟然找不到一点和朱少中相关的负面消息和材料。这位在“反腐”与“被反腐”之间游走的官员,其双面人生带给人们太多的思考。(记者范传贵)
【编辑:宋方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