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奖励拾金不昧规定的道德博弈
在失主与捡到失物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博弈关系。“规则”的加入,有助于博弈向着“归还捡到失物”这个对各方有利的结果达成均衡。
大约一个月前,曾有一篇新闻,西安捡破烂的杨师傅,在归还失主钱包时向对方索要10元早饭钱,而引发争执,被失主斥为“人类的渣滓”。
这一事件,如果放在日后的广州,结果也许会不同。目前,《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失主可按遗失物价值的10%自愿奖励拾金不昧者,对无主物品,则由政府部门拍卖后给予相同比例奖励。
不难看出,规定首先肯定了拾金不昧者索要一定报酬的正当性。其次,在失主与捡到失物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博弈关系。“规则”的加入,有助于博弈向着“归还捡到失物”这个对各方有利的结果达成均衡。
对捡到失物者来说,如果本来不想归还失物,那么,规定可能弱化他们这一决定。如果本来就愿意无偿归还失主,那么,规定不会影响他们的决定。他们可以选择拒绝失主的奖励,也可以接受奖励并转而将其赠给需要的人;对愿意有偿归还失主者,规定的存在也会强化他们归还失物的决心。
对失主来说,物品的失而复得自然是有益的,部分人宁愿付出奖励,那么,规定对他们不会产生影响;而对不愿奖励的失主,规定自然是负面的,但是,由于“自愿”原则,他们依然保留着“不给予奖励”的自由。
例如,在开头的例子中,规定的存在,会坚定杨师傅归还失物的决心——因为他索要适当报酬的行为得到保护;而失主起码不会那么反应激烈了:他们依旧可以拒绝给予奖励,但是,他们应该知道,他们享有了失物复得的好处,而对方也有索要奖励的权利。明白这一点,社会就会和谐得多。
但是,明明是好事,为什么会有不少反对声呢?细究起来,反对者一方面担忧肯定“索要奖励”的做法,会丧失拾金不昧这一优良传统的纯粹性;另一方面,则是担心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成为新的获利工具。
我们要尊重那些基于道德理想主义的人们,他们大多是这个时代道德的守护者。但是,一方面,对失主而言,感恩也是一种道德;另一方面,规定毕竟不是道德戒律,它着眼于现实可行性。而对平凡人的虽卑微而不乏合理的愿望抱同情和体恤之心(哪怕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某些空子),本身体现了社会的民主与进步。
当然,这些争议也提醒我们,在规定中还需要对10%奖励的上限、对一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考虑得更细;同时,它与做好事不求回报的道德弘扬,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甚至也可以成为规定的内容。目前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之中,一切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