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缺钱的见义勇为基金刺痛“勇敢的心”
有网友反映,江西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引起广泛质疑。
撇开上级审批的程序,潘辉强见义勇为是一个铁的事实:他在小偷行凶时挺身而出,身上共有3处刀伤,最长的约有20厘米,最深处达2厘米,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就诊时因为流血过多一度出现休克。按道理讲,有前科不妨碍见义勇为申报。第一,见义勇为是事实,第二,前科问题早已处置完毕,第三,肯定他的见义勇为,具有积极导向意义。
不过,该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卉又否认了是因为潘辉强有案底而不予评选的说法。她表示相关部门不否定潘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因为还有事迹更为突出的典型,所以潘没被评上。这种说法让人费解:难道评选见义勇为也有指标限制?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的规定,只要是法定职责、义务之外存在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没有指标限制。
原来是当地政府“缺钱”。贵溪从2003年开始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最初只有10万元,目前也只有五六十万元。因为只能从基金产生的微薄利息里拿出钱来奖励,所以“只能选择事迹更为突出的予以表彰”。这个逻辑其实非常荒谬,第一,按规定,见义勇为奖金标准是牺牲人员2000元,致残人员800元,筹集这点钱应该不难;第二,因为“缺钱”,就把见义勇为者拒之门外,这既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更是对政府信誉的损伤。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