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莫因“案底”拒绝见义勇为
近日,有网民在论坛和微博上反映,江西省贵溪市青年潘辉强勇斗持刀歹徒身负重伤后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却因为此前曾经有犯罪前科而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引发网友质疑。
潘辉强称,救人之时并未想过有所获得,从天而降的“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申请,则让他有点小高兴,而拒绝的理由则是“早年有案底”,再次让他跌入谷底。这瞬间的“冰火两重天”,的确让人难以接受。引发争议之后,有关部门又表示,并非因“有案底”拒绝,而是经费紧张名额有限,“差钱”之说,更掀舆论高峰。
谁没有过去呢?年轻时候,我们都做过一些很“二”很激进的事,很多人也可能有些人生的污点。但历史的终究是历史,现实的才是真实的。紧紧盯着过往,这没有多大的意思,毕竟,当潘辉强见义勇为时,他的行动已经说明了一切。
在相关规定中,也明确表示了,按照《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只要存在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就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并根据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由省、市、县(区)进行表彰和奖励。显然,对见义勇为而言,从来不存在指标和门槛这一说。
其实,对见义勇为者,真的无需纠结于过往,更不该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须知,当见义勇为也需要通过“竞争”选举出来的话,那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是很大的,而对社会冷漠情绪的助长,也是无可估量的。当小悦悦事件、见死不救行为、见人不扶等类似悲剧频频发生时,对待见义勇为,我们唯有尽最大的力量去支持他们的行为,才可能融化绕在你我周边的冷漠。至于有关部门经费不够、名额有限的解释,则更难以服众。见义勇为,往小了说,可能只会使被救者受益,往大了说,却能考量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又怎能以名额不足、经费不够或行为者有“案底”为拒绝的理由呢?(杨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