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处理官员互殴不能轻描淡写
“公安县农机局正副局长办公室互殴致双方受伤”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多日后,15日记者获悉,湖北省公安县县委已对两当事人作出了处理:由县委领导会同纪委、组织部门对陈、朱二人进行诫免谈话;对陈、朱二人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陈、朱二人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
此起彼伏的官员互殴,早已令公众产生了审丑疲劳。现在看,同样让人“疲劳”的,还有主管部门对这类问题的处理方式:谈话、批评、写检查,面对官员互殴,多地的本能反应大抵如此。可仔细想想,这样的处理方式,同我们儿时记忆中老师对待犯错的小学生有何区别?小孩子被宽恕是因其懵懂无知,情有可原;有关部门对官员互殴处理如此随意,又是什么道理呢?
纵观各地林林总总的互殴案,促使官员们不顾形象而拳脚相向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为争权夺利。比如,湖南衡阳市司法局正副局长互殴案,名义上是为一女子的工作调动问题而大打出手,实则是权力分工后的把持与争夺,而争夺的背后,往往又牵连着渎职贪腐乃至违法乱纪。对待这类问题,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罚,还需要依法严惩。
二是为维护官威。譬如江西鄱阳县医疗保险局副局长与办公室主任互殴案,因为一份文件没有及时送到,两个女人大动干戈,看似小题大做的背后,实则是在维护其不容侵犯的领导权威,是将行政官场视作了“权力江湖”。一旦领导习惯于这种颐指气使,便接受不了他人哪怕丝毫的不敬,如此,一个漏送文件的“小错误”,也成了无法忍受的“大不敬”,对办公室主任尚且如此,对一般工作人员可想而知。这类权力发飙,往往对应的是民主缺失,官权独断。除此恶风,就需要纪检部门的介入。
三是出于一时性起的暴力脾性。情急之下,拳脚相加,这可能是最“单纯”的官场打斗,也最容易获得“理解与原谅”。但实际上,作为领导干部,以这样的素质、作风与自我控制能力,于党性、工作、官德政德其实都已说不过去。因而,一旦发生此类事情,首先要求本人停职反省,调查清楚再做处理,应该也并不算过。
综上观之,无论出现哪种官员互殴,都不应像现在这样,按照小学生守则,对双方轻描淡写地批评了事。于事实看,这涉嫌权力护短,难以服众;于效果看,既然处罚如春风般温柔拂面,问题也自然只能是隔靴搔痒,难及要害,如此之下,官员互殴又怎能不此起彼伏延绵不绝呢?(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