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终结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中新网石家庄2月21日电(黄芳)《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河北将终结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而代之以居住证制度。
河北省公安厅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了上述信息。此举被视为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待遇,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河北省内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近200万余人。而1995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河北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主要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出发,多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与新时期下流动人口维权需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需要已不适应。
据悉,相比于旧规将流动人口圈定为“跨市区、乡镇暂住的人员”,新规定义范围有所缩小,规定县级范围内跨乡镇流动的人员,将不再按流动人口对待。
据河北省公安厅人口支队介绍,新规的“人性化、便民”的服务管理理念将更为鲜明。如改变延续多年的暂住证强制申领规定,而规定领取居住证是流动人口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发给居住证。又如,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规定》没有对流动人口设定罚则,而是只对单位等设定了责令改正的纠错原则,对拒不改正的,才予以处罚。
此外,《规定》由过去强调对流动人口的单方登记义务转变为流动人口、出租屋主和用人单位三方登记义务,亦体现了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原则。
河北省公安厅人口支队队长吕树林认为,实行居住证制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流动人口平等融入当地社会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并建立一种解决落户问题的阶梯式政策通道,为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依据新规,河北省内流动人口享有在社会保障、子女就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法律援助、证照办理、民主选举等方面的权益和公共服务。而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申请办理居住地常住户口。
吕树林认为,新规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社会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