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旅游式考察”如何才能被遏制
司法局长带队,5天,一行24人,人均5800元,共计花掉近14万元——近日,网上传出知情人士举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率团公费旅游,举报材料称,何旅华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5天行程中4天半用于景点游览。对此,何旅华承认行程费用确实为5800元/人,“我们不叫公款旅游,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至于4天半的景点游览,他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2月21日《新快报》)
5天行程,除抵达上海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去上海司法局座谈,其他时间均用于旅游。从下午三点到吃晚饭,两个小时左右,也就是说,为了这两个小时的公务活动,纳税人支付了近14万元,成了名副其实的“冤大头”。如今我们确实有钱了,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元,但是,再有钱也经不起这样糟蹋呀。老百姓为什么感到税负不低?为什么对合法的“加班费征税”牢骚满腹?原因就在这里。
何局长的辩解丝毫站不住脚。5天行程只有两个小时用于公务,这还叫“公务考察活动”?睁着眼睛说瞎话。所谓“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更是可笑,你们住五星级酒店花的是公款,坐飞机、坐车花的是公款,吃饭、买门票花的大概也是公款,这是哪门子“私人旅游”?如果不是假借公务考察之名,“组织上”会批准你们这么多天假期,并且用公款旅游吗?只可惜何局长不是旅游局局长,否则,想必他会辩称是到上海、苏州、杭州考察旅游工作的。
我们的汉语真是博大精深,很多不相干甚至意思相反的词语可以“混搭”在一起,有“维修性拆除”,有“保护性拆除”,还有“事实性谣传”以及“谎言式澄清”。何局长的回应,应该算是典型的“谎言式澄清”,而他们的上海、苏州、杭州之行也可用一个组合词来概括,那就是“旅游式考察”。
其实,这种“旅游式考察”并不少见,只是绝大多数没有被曝光而已。准确地说,人们对这种现象早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懒得去较真。有的“旅游式考察”是以考察为主顺便旅游,有的则是以旅游为主顺便考察,考察只是幌子,旅游才是目的。有的“旅游式考察”是游览祖国大好河山,有的“旅游式考察”则是到国外见识异域风情,每年因此浪费纳税人多少钱财,无以统计,但肯定是不小的数目。一些地方政府成天嚷嚷钱不够花,但在“旅游式考察”上似乎从来不缺钱。
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这是一种腐败,它不仅是违纪问题,而且涉嫌贪污犯罪——有现成的案例为证:北京大学化学院教师谢某和徐某,利用保管学术经费的职务便利,将个人前往西藏、海南等地旅游的费用共计约3万元,以学术交流、出差等名义在财务上报销。事发后,徐某和谢某退赔了涉案赃款,但海淀区检察院仍以涉嫌贪污罪对两人提起公诉。谢某和徐某擅自做主、偷偷摸摸的公费旅游涉嫌贪污,经过批准、大张旗鼓的公款旅游就不是贪污吗?以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就不是贪污吗?
目前据深圳市龙岗区纪委通报称,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问题基本属实,并责令龙岗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但“旅游式考察”何时休?只有当有关部门对考察的必要性、行程、花费进行严格监管之时,只有当法律对公费旅游予以严惩之时,“旅游式考察”才能被遏制,才不至于如此猖狂。(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