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程序民主”助力提升中国社会安全感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题:“程序民主”助力提升中国社会安全感
中新社记者 符永康
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完善逮捕程序、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为中国人权进步增添新的“注脚”,同时也有望提升中国社会安全感。
综观此次修法的诸多亮点,呼声较高的“程序民主”精神跃然纸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50多分钟的修法说明中,50多次讲到“程序”一词,诉讼程序、调查程序、律师会见程序等均被纳入“完善”范围。
当天,官方《人民日报》提及曾轰动一时的湖北于祥林“杀妻”案,涉案嫌疑人因刑讯逼供而被冤枉入狱,直至被害人“复活”,其冤情方得昭雪。多年来,此类案件在河南、云南等地屡有发生,司法乱象对民众安全感的冲击,成为中国社会一大隐忧。
而只有当权力的执行者依照程序和规则办事时,公民的民主权利才可能受到尊重和保护。抓错人、判错案的现象一再警示:如果权力没有被装进“笼子”里,没有人是安全的。
作为法学专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春耀向外界作出了直白的表态:刑诉法“既要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不放纵犯罪分子,又要切实尊重保障人权,不冤枉一个好人。”
参加全国两会的各界人士意识到,“程序民主”不仅适用于刑事司法,还应该践行于行政、选举、商业运作等各个领域。
两会前夕,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广东考察时也指出,“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而几十年前,中国有舆论曾认为繁琐的民主程序有碍行政效率。今昔相比,可以看出中国对民主的新认识和巨大进步。
在此背景下,例如铁道部售票网站招标疑违程序、重庆房产税细则是否存在“程序硬伤”等问题,都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议题。而无论相关事件有何结论,至少透露出人们对于“程序”规则的重视,这对于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民心安定。(完)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