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政:唱新还得念旧
每年两会,总会有许多代表委员提出让人眼前一亮的提案或者建议,比如,“基本药物建议实行国家专卖”“提高税务发票中奖率以减少偷税可能”“慈善立法明确慈善信息披露制度”“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公款吃喝建议入罪”等等。这些提案和建议有的是从制度层面进行新的设计,有的则是从操作层面开出新的药方。应该说,这不仅反映了代表委员的观察和思考,也凝结了主流民意。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议案有很大的区别:议案经人大主席团通过后可以立项,议案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家机关、有关组织和单位必须办理;建议则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给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最后由承办部门根据条件研究办理。而政协委员的提案也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换言之,只有代表提出的议案原案成为议案,才有可能真正形成制度上的改变。可不论是提案还是建议,要上升至议案的高度并不容易,不仅需要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名,更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且重要的程序。
这就是说,这些新鲜的提案或者建议提出之后,有很多并不能达到当初预设的目的,比如立法、修法、行政方式的改变等。而另一方面的现实情况是,在许多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行不严,宪法、法律得不到严格遵守。现代法制的含义主要并不仅是普通公民必须守法,而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官员必须受到法律约束,现代法制的标志主要并不仅在于法律的多少,而在于所立的法律真正实施。这正像在广东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说的那样,“乌坎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的,没有任何创新,只不过我们把选举法和组织法的落实过程做得非常扎实,让这个村子在过去选举中走过场的形式做了纠正,如此而已。”
应当承认,在社会快速变动的当下,有些行业领域确实出现了立法空白,有些法律也亟待修改。可是,这不仅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更需要相当大的勇气和政治智慧。如果说,提出新的制度设计是唱新的话,那么,监督好现行制度的运作,避免出现法律框架下的走过场则可以称为念旧。对于代表委员来说,唱新当然好,不过还得念旧。当务之急且更具现实操作性的是,有效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保障,监督现行法律法规的真正落实。只有加强监督,才能确保党和政府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缺少监督,法律制定得再多再好,民主和法治都将难以实现。
本报评论员 赵清源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