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今天,拿到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说“自己眼前一亮”。
他注意到,报告有9处重要修改。其中第8处的修改意见是:报告第三部分“2012年主要任务”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段,在“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句后面,加上了“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这句话在文件打印时被加粗加黑。赵林中指着这句话,提高嗓门对记者说“加得好!”
在赵林中看来,虽然增加的只有12个字,但说明中央政府在做好群众工作的认识上和代表们有共识,重视和尊重民意。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解释这样的修改原因时说的,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为了“充分反映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在过去几天的讨论中,提起信访,代表们总是有说不完的话:“为什么信访、不信法?为什么信上、不信下?”……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勇说,修改前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到信访工作时,只有“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这几个字。
讨论中,很多代表认为,当前基层社会矛盾比较复杂,群众还有许多不满的情绪,仅仅说“改进和加强”,力度还不够,不足以疏导群众的不满情绪。有不少代表认为,应该将“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在担任安徽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前,朱勇在安徽省信访局做了4年局长。在他看来,一些群众上访,有的确实是政府工作没做到位,或者是政府也做了工作,但群众还不满意,还有困难。群众的不满和困难需要有一个渠道来疏导、反馈,得有人听他们的不满和困难,继续解决群众的难题。所以要建立一套机制,让群众畅通地表达他们利益诉求。
朱勇说,代表们的这个意见被采纳,说明政府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且承诺要建立解决问题的渠道。
赵林中也认为,与修改前只有“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相比,新增加的12个字预示着政府在原有信访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有新的机制和举措来维护群众的权益。
赵林中说,既然政府有决心提出要建立渠道让群众表达诉求,那么之前就应该做大量的基础工作,研究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真正做到老百姓的难处有人听,有人管。
5年来,赵林中向大会提交的建议中,总有一条是推广“枫桥经验”。作为公安部特约监督员,赵林中的一个联络点是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镇。从上个世纪60年代起,枫桥就形成了一套解决群众矛盾的机制——“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在赵林中看来,这套经验至今还在发挥作用,核心就是基层政府要建立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群众矛盾。
此次大会期间,朱勇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建议,特别提到如何化解群众的不满和矛盾。
朱勇建议,司法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网络,整合有关方面力量,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朱勇还建议,应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动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矛盾化解工作。解决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队伍、调解平台建设和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防止因决策不当产生社会矛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在朱勇看来,新增加的12个字意味着政府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正常的沟通制度和联系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防止因投诉无门而向社会转嫁和宣泄。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成志说,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各级政府也很重视信访工作。解决群众的难题,各级政府一定要按法律办事。虽然中央政府提出健全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的认识可能还有待逐步提高。
朱勇也认为,各级基层政府要把解决人民的诉求当做大事来抓。
马志成说,做群众工作就不能站在群众的对立面,要换位思考。就像中央一直强调的,“我们发展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崔丽 刘世昕 原春琳 张国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