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2012年03月14日 1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稿、关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稿、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稿、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稿、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完)
专题:2012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