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保持党的纯洁性(3)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保持纯洁性
保持党的纯洁性,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干部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又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执行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处在党和人民事业的领导岗位上,这就决定了在保持党的纯洁性方面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由此也决定了务必时时、处处用党的纯洁性要求对照自己、检点自己、修正自己、提高自己,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带头不做,以自己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充分体现党的纯洁性。
党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本对立的,反腐倡廉就是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纯洁性。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以正确的事业观做事,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和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和人民的事业,任何情况下都要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清廉形象。有些领导干部所以走向违纪违法、腐化堕落的深渊,从根本上讲是世界观、人生观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丧失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这些前车之鉴,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引以为戒。不管是哪一级哪一个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都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和我们党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做到为官一任既要发展一方、又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
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群众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之间,都要敢于进行有效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搞“一言堂”,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而应该搞“群言堂”,依靠集体智慧和严格程序来决定;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在行使选拔任用干部权、行政审批权和在经济方面行使财政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要权力时,更要自觉接受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严明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纯洁性的有力保证。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还要担负起加强纪律建设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包括各类腐败案件,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努力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同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统一的铁的纪律。
我们国家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进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任重而道远。许多新的问题需要在探索中解决,许多重要工作需要在创新中发展。这就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认真地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始终自觉地担当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不可有任何懈怠和摇摆。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这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如果一事当前,不是首先想到自己应该担当起什么样的责任,作出什么样的贡献,而是一味考虑和计较个人得失,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问题不敢抓,面对风险不敢闯;如果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哗众取宠和追逐个人功利;如果不思进取,那么不仅党和人民事业难以向前推进,而且会损害党的形象,会让人民失望进而丧失对我们的信任。敢于担当,既是党和人民事业的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精神状态。我们要在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大力倡导担当精神,努力形成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用人导向。要全面贯彻党的干部政策,全面考察干部的德才表现,特别注意选拔那些经过实践锻炼、原则性强、对群众感情深、一身正气、敢抓善管和工作中有思路、有激情、有韧劲、有实绩的干部。
党的纯洁性同党的先进性一样,都不是静止的,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其内容和要求,都是随着时代的前进、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是一篇永无止境、在实践中常做常新的大文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地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这篇文章做实做深做好,不断交出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这是习近平同志2012年3月1日在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