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考查性病,别说歧视先谈隐私
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时,一位大四女生遇到了尴尬——她被要求填写自己的月经初潮时间和月经周期。“我觉得没有必要知道一个人的月经周期,这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呢?难道1号来月经的人比10号来月经的人更有能力?”她的尴尬是因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性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
女公务员性病检查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在没有明确答案前,让女性公务员接受这种隐私检查,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认为是一种间接歧视。(3月20日《中国青年报》)
确实,当我们不是以病人身份无奈出现在医生面前时,尤其是现行过于细致的妇科检查,难免会让人产生羞辱或者不快的感觉。事实上,这也是为什么婚检不受欢迎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诸如性病检查与月经史搜集,与公务员的工作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更何况,即使是性病中后果较为严重的一种——梅毒,也完全可以通过血液检测发现。
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可否对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适度修改,这无疑是非常值得讨论的;但不容否认的是,类似项目绝非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所独有。站在医学体检的角度,如何将类似关乎个人隐私的体检项目,严格局限在必要而且合理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无论是就医还是体检,都应该更多尊重个人隐私,更加注重保护个人尊严,这应成为一个基本的原则。
当然,对女公务员录用体检查性病等现行规定,也不宜做过度阐释。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认为,让女性公务员接受这种隐私检查,是一种间接歧视。这恐怕也有些言过其实。“因为生理身体等不同,女性的体检项目势必会比男性多”,公务员体检中女性会被问及初潮、接受外阴检查等内容,一般妇科检查中其实都会涉及,这是其一;其二,通过体检方式淘汰那些不适合担任特定职位的应聘者,也是规则所允许的。
但是,在医疗保健的目的之外,那些涉及女性身体私密部位的体检项目,的确有可能侵犯女性隐私、损害女性的尊严。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健康概念的认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体检标准理当与时俱进。如果某些体检项目确实与工作本身没有关系,则应该以个人自愿作为是否检查的依据。
事实上,不仅是检查行为本身可能侵犯隐私,相关信息记录更有很高的泄露风险,而人们对这些信息内容理当享有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如果不能取消相关检查项目,至少也应该就录用体检信息资料保护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