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1·29重大交通事故责任查明 19人将受处理
记者25日从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省五指山“11·29”重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当日公布,19名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2011年11月29日15时40分许,海南省五指山市境内国道224线195公里+75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3.2万元。
经查,上述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吴维锋驾驶车牌为“琼C32691”的中型普通客车未经海汽定安分公司批准,擅自改变运营线路,包车出境,严重超员,在下陡坡急弯路段时超速、占道行驶造成的。
根据有关规定,“11·29”事故调查结果报国务院安委办批复,海南省政府同意对“11·29”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承包客运经营权的吴罗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驾驶人吴维锋,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19名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海汽定安分公司现任总经理、原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客运办主任、经营办主任、车队队长和定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总站站长、副站长等8人行政撤职,海汽定安分公司现任总经理、原任总经理等2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海南省安监局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各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各市县交通局及交管总站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客运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力度;三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把机动车登记和检验关;四是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山区、乡镇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设。(记者王晖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