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安全:50年“一克不丢,一件不少” (2)
夯实法律基础
受访专家指出,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促进国际核安全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始终严格履行自身承担的国际义务,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核能的安全发展。
自华盛顿峰会以来,中国在加强自身核安保能力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核安保的相关法律基础,推动了国内以及国际核安保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
刘大鸣说,中国是《核安全公约》和《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的缔约国,在核电安全方面基本采用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做到与国际接轨。“只要国际上有新的法规和标准实施,我国的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也会据此进行适应性修改。”
他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去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不但系统地审查评估了核电运行安全,同时还对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进行了安保状况的全面评估。
刘大鸣介绍,中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规和监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依法打击核材料非法贩卖。
他说,中国支持并严格履行现有核安全领域的国际公约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
2008年,全国人大批准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订案,中国是5个核武器国家中第二个批准该修订案的国家。2011年,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的磋商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此外,我国已经建成较完备的涉核法律法规体系,尚缺位的《原子能法》也已经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立法工作已经启动一年了,目前仍处在继续调查研究阶段。”张国斌即是起草工作组的专家之一。
两年来,曲星也观察到中国在核安全方面的巨大进步,他讲起来如数家珍:“核安全标准提高,只批三代核电站,二代加强型已经不批了;第二,核安全监管人员扩编,从300人增加到1000人;第三,国家核安全局由一个司扩为三个司;第四,原子能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启动;第五,核安全文化建设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