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定价不能绕过“民意关”
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意见》要求,各地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3月24日《京华时报》)
一个人的一生无非是“生老病死”,让老百姓生得起、死得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殡葬服务之所以久遭社会诟病,不仅在于其暴利,更在于其暴利建立在“发死人财”的基础上,违背了社会道德和习俗。因此,殡葬服务亟须规范,殡葬暴利亟待破除。
对于两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笔者认为其最大亮点是将殡葬延伸服务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众所周知,基本殡葬服务早已实行政府定价,有的地方甚至予以免费,但殡葬暴利依然难除,为何?问题就出在殡葬延伸服务上。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免费,而要享受这些价格优惠,就得到指定的殡仪馆办理丧事,既然来了,就得“顺便”接受殡仪馆提供的延伸服务——比如:既然殡仪馆将死者遗体运来存放,那么遗体整容等服务想必得交给殡仪馆;既然吊唁在殡仪馆举行,那么殡仪馆便有底气将花圈、寿衣卖得贵一点、再贵一点……如此,基本殡葬服务的低价或免费,可能远远抵不上殡葬延伸服务的高收费,殡葬整体费用不降反升,老百姓更加“死不起”。
所以,只有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同时纳入政府价格监管,才有望破除殡葬暴利。两部委的《意见》要求各地对殡葬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将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可谓切中了问题的要害。
但是,切中问题要害未必就能解决问题,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未必就是合理的价格,它们有时也“虚高”得让民众怨声载道。根据《意见》,基本殡葬服务价格“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这个规定看似很严谨,却漏掉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征求民众意见,让民众参与价格决策。换言之,无论基本殡葬服务价格还是殡葬延伸服务价格,都应在成本公开的基础上召开价格听证会,由各方协商确定,而不能由各地价格部门、民政部门说了算。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无论将殡葬服务价格定位为“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还是定位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它无疑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既然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显然均应事先召开价格听证会。
应该看到,虽然眼下的价格听证很多时候沦为“走过场”,但这个环节必不可少,因为它事关程序正义,有了程序正义未必有结果正义,但没有程序正义肯定不会有结果正义。鉴于目前一些地方的价格部门总是与垄断行业穿“连裆裤”,而民政部门又与殡葬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制定殡葬服务价格切不可绕过“听证关”、“民意关”。或者说,只有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具有较高的“民意含量”,才能挤干殡葬服务的价格“水分”,破除殡葬暴利,让老百姓“死得起”。(浦江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