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鼓励社会力量办公益事业
2012年04月16日 14: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16日发布。意见指出,要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公益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意见称,要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意见强调,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编辑:阚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