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干部公示”:不能见报了事、上网了事
几天前,所谓的干部“年龄门”再现:山西长治市公示35名拟任职干部,其中8人在18岁前就参加工作,最受争议的一人14岁即参加工作。长治市委组织部随后澄清,受到争议的干部年龄情况比较复杂,有特殊历史或学制造成的原因,但经得起推敲。
有质疑之声实属正常,这不仅反映出人们的关切,也彰显了监督的力量。让人欣慰的是,长治市委组织部很快就公布了被质疑干部更为详细的简历,并邀请媒体进行采访,及时披露信息。应该说,这是回应质疑的正道,也有效地消除了一些公众的疑惑。
开展干部公示既是推进党务公开的体现,也是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的保障。创造条件让公众能够对干部的年龄、履历等情况进行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持续推进的改革也越来越显现出积极效应,连续3年走高的组织工作满意度也印证了这一点。
然而,透过此次事件,可以发现干部任前公示内容仍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一方面,应将各种公众关心的信息尽可能地纳入公示范围,而不是徒具公示之形,没有公示之实;另一方面,也要不断推动公示信息的规范化,哪些信息必须公示、公开到什么程度,在制度设计最好予以明确界定。在干部经历变化的每一个关节点,比如参加工作、岗位变动、职务变迁等敏感时间点,特别是对那些明显有悖常识判断的信息,比如“80”后14岁就参加工作,公布的信息就更应尽可能地详细。试想,如果长治市在第一次公示时,即像第二次那样把干部详细的经历公布出来,显然,质疑的声音一定会小很多。
从一定意义上说,干部公示细化也应当体现在对舆情的预判上。信息时代,大家身处“地球村”,既然要搞干部公示,就不能“见报了事”、“上网了事”。如果长治市在公示前就能对公众可能关心或容易产生质疑的问题作出预判,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公示,那么,遭遇质疑的可能性应该会低得多。
实质上,不管质疑的声音来自哪里、针对什么,不管事后如何应对,最容易受伤害的,莫过于选人用人公信度。公信度这座大厦,筑建起来是如此艰难,需经年累月“一砖一瓦”地垒砌,而受损甚至垮塌却异常地容易。从这个意义上看,小心呵护这个“易碎品”,任重道远。(李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