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尚无时间表 企业成泄密主渠道(3)
立法尚无时间表
不管是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主管单位工信部的副部长杨学山,还是承担标准研究的高炽扬和杨建军,再到专家层面的梅绍祖和在地方负责相应工作的刘永青,在谈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时,无一例外希望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北京市朝阳法院在上述报告中提出的第一条建议是,“应加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对泄露个人信息的各种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炽扬指出,国际上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普遍做法是“立法+标准”,而标准体系框架的建立要在立法大框架下进行才最理想。但是,根据中国现状,只能采取标准先行,为立法做准备铺垫。
其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早在约十年前就已启动,2003年4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对该立法研究课题首次部署,两年后,由周汉华牵头、梅绍祖等参与的该法专家建议稿就已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但是,至今未入立法程序。
梅绍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自己并不清楚该法立法迟迟不能推进的真正原因。“技术和文本应该是到位了,立法的紧迫性也有,或许各个层面感受不同,立法机关并不觉得立法时机成熟。”杨建军也指出,国家从整体出发考虑,需要有全盘的立法规划,该法未被纳入立法程序证明其还没有足够成熟完善。
杨学山在上述会议上也明确表达“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问题”观点,并强调要在个人信息立法上努力尽快使其进入正式程序。虽然同样承认紧迫性,但是高炽扬的观点和梅绍祖并不尽相同。他说就其了解的情况,该法的立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2005年的版本在现在看来有很多内容并不完善,要做进一步修改。因此,“据我所知,立法程序的启动不会很快”。
其实,理论层面的意见也并非一致。有人将个人信息保护归为隐私权的私权范畴;有人坚持其为公权的观点。周汉华即提出大家在认识上必须明确“这是一个公权,存在一个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领域”。
另外还存在地方、部门与中央的关系问题。刘永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河北省之所以出台上述条例,就是因为没有上位法,地方却遇到实际问题,工信部就支持各地先行探索。据悉,目前全国有12个省市已出台相关法规、规章。
周汉华认为对此值得探讨,因为中国的立法权限划分明确,地方的先行先试要处理好多种关系,难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作用。梅绍祖则表示“聊胜于无”,地方先根据自身情况把一些工作做起来,纵然有其局限性,但可以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解决一些紧迫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