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年内建成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记者20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我国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顺利,预计年内将全部建成,进一步提升我国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我国将依托黑龙江鹤岗、山西大同、河北开滦、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矿山救护队,建设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的装备水平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承担全国各大区域内,以及跨区域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
日前印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指出,2012年前,要建成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形成应急救援能力。此外,2013年底前,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要承担起本省区及周边区域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并能够配合国家队完成服务区域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
我国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已于去年启动。据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介绍,目前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的国家投资已全部落实到位,7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已经全部按照要求配齐了常规装备,并根据各自服务范围内矿井特点及功能特色补充了相关装备。今年我国还将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标准和办法,启动14个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的这份意见强调,要健全完善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组织体系,充实救援力量,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人员编制应保持在200人左右,可直接调用的中队应不少于3个;要完善救援功能,加快完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院前急救和救援技术指导功能。
这份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加强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建设,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队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积极探索保障国家和区域队建设的配套政策,开展国家和区域救援队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有偿服务和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救援车辆快速通行等方面的试点。
据安全监管总局统计,2011年全国矿山救护队共参与事故救援工作3102起,抢救遇险人员8751人。(记者陈炜伟、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