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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首个社工中长期规划发布 强调推动社会工作立法(2)

2012年04月26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四、体制机制与重大政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体制机制。

  目标要求: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当前需要和长远需求,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律、体现中国特色的管理体制机制。

  主要举措: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统计,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

  进一步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相关公共服务,为在社会组织从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档案管理、户籍转移、保险交付、争议仲裁等“一站式”服务,解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后顾之忧。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场培育发展,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推动社会工作立法,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披露、专业督导、服务评估、行业自律、继续教育、违纪处置、职业道德规范等配套制度,用法律法规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责权利、规范职业行为,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投入机制,落实人才优先投入政策,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建立并逐步完善政府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提供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目标要求:以国家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学历层次教育共同发展,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政策。

  主要举措: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合理配置教育培训资源,明确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支持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加大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开发力度。

  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制定适合我国各层次、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完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改革社会工作教育培养模式,提高实践教学在学校教育中的比重,探索实行社会工作课堂教学与实务教育相结合的机制,配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督导。制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工作专科、本科成人教育制度。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根据行业、领域发展需要,设置相关专业方向,着力培养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形成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制定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督导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实习督导制度,明确社会工作督导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工作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队伍和督导教师队伍培养力度。改革社会工作专业教师评价办法,加大实践教学成果考核比重。开发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精品课程,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教材体系。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理论与实务水平较高的培训师资队伍。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培育、评估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

  目标要求:坚持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为基础,逐步完善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政策。

  主要举措:实施分类管理,研究制定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以及评价、鉴定办法。制定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改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事管理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守则和专业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

  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制度,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单位性质和岗位胜任力要求,分类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要在有关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要积极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

  目标要求:坚持以用为本原则,着眼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需要,以开发专职岗位和培育服务载体为重点,以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为保障,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政策。

  主要举措: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政策措施。在城市社区要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制定出台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意见,逐步建立城乡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力度,改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环境。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三方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领导,在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

  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要根据需要逐步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支持企业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职工服务。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岗位。

  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政策,积极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有关对口支援机制,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急需紧缺地区、部门和行业流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报考公职人员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就业。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扶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城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研究制定吸引、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制度,大力推进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

  目标要求:以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性、稳定人才队伍、充分实现人才价值为目标,综合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方式,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激励保障政策。

  主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薪酬。在城乡社区和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以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主体,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地位和待遇。

  将吸纳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社会服务与管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基层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地方基层人大、政协参政议政。

  五、重点工程

  (一)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切实改变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现状,每年培训10000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到2015年,通过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对现有社会工作服务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48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基本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岗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系统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着眼于提高我国社会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到2020年培养一批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熟悉社会工作发展规律,能够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协调关系、凝聚队伍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引导推动社会工作服务人才成长发展的专业督导人才。

  (三)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适应我国社会工作蓬勃发展需要,着眼于培养高层次、领军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将高等学校中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在统筹考虑现有社会工作学科研究布局和资源基础上,推动社会工作学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到2020年,依托现有资源,建立 500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社会工作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

  (四)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

  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人民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中加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题。每年定期举办地厅(局)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究班,有计划地对社会服务与管理密切相关的部门和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主管社会服务与管理有关部门或相关工作的地厅(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着重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与管理一线人员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提升其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加强对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司法工作者等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密切相关人员的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组织编写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读本,加强社会工作宣传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按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部署,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抽调专业人员组建服务队,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力量。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按照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措施。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同时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适应大规模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需要,着力加强社会工作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现有培训资源,到2020年,重点扶持发展3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国家层面发展50家并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范围,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社会工作培训与继续教育网络。分类制定社会工作培训课程大纲,形成一批针对性、实务性和科学性强的社会工作培训教材。

  (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为创新社会服务与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整合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逐步建立50个国家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和发展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扶贫对象、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2020年,培育发展8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九)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示范工程。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网络建设,逐步推进全国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全覆盖。着力推进社会工作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标准体系。到2020年建立2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2000个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社区,引导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覆盖面。

  (十)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适应社会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发展需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建设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管理门户网站,到2015年建立能够支撑200万用户在线,全面覆盖所有县(区、市)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就业预警、在线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推动整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开发各领域、各层次、各类型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课件,扩大远程教育培训覆盖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过程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工作信息化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有关部门要做好抓方向、抓宏观、抓政策、抓协调工作,地方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央政策落实和推进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部门要把握规划方向,做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工作力量,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做好本业务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每年通报规划落实情况。

  (二)建立规划体系。各地要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本规划为指导,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形成与国家规划衔接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指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贯彻规划要求,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国家财力增长,不断加大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工作的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并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规划项目的投入,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导。认真总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践经验,组织开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研究宣传。深入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开发规律。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认知度。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为规划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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