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声索毫无根据
中新社海口5月6日电 (记者 关向东)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黄岩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黄岩岛的主权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声索是荒谬的,不仅毫无历史事实依据,而且从国际法上也难以自圆其说。
吴士存表示,菲律宾的领土组成和范围是明确的,其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所确定,这其中既无一条约涉及黄岩岛,也无一条约或法案将黄岩岛纳入菲律宾领土范围。1898年的《美西巴黎协议》、1900年的《美西华盛顿协议》以及1930年的《英美条约》均明确规定,东经118°线为菲律宾领土的西部边界,黄岩岛在此范围之外。二战以后,菲律宾与美国之间签署的一系列条约和协定先后重申了上述三个条约的法律效力。菲律宾1935年颁布的《宪法》以及1961年颁布的《领海基线法》均明确重申了东经118°线为菲律宾的西部边界。1981年、1984年菲律宾官方出版的地图也都将黄岩岛标绘在菲领土之外。菲律宾官方也曾明确表示,黄岩岛不在菲领土主权范围以内。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黄岩岛处于菲领土范围之外,从未成为过菲律宾的领土。
吴士存说,1997年以前,菲律宾从未对中国政府对黄岩岛行使主权管辖和开发利用提出过任何异议。20世纪90年代后期,菲律宾对黄岩岛的态度发生变化,并开始对黄岩岛提出主权要求。菲律宾的主张依据主要是:一是所谓的“继承主权说”;二是所谓的“黄岩岛在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三是所谓的“地理临近说”。
吴士存表示,无论从习惯国际法还是现代国际法来看,这三种主张依据均不构成菲律宾对于黄岩岛所谓“主权”的法理基础。
他分析指,菲律宾宣称,美国自上世纪50年代以后,曾控制黄岩岛并将其作为训练靶场。因而,菲律宾从美国人手中“继承了对黄岩岛的主权和管辖权”。依据国际法,菲律宾的这种主张声索完全站不住脚,其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中国拥有黄岩岛主权的事实。
此外,菲律宾也宣称,黄岩岛在菲律宾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菲律宾对黄岩岛拥有 “主权”。事实上,菲律宾所谓的“专属经济区”,是基于其自身对海洋法的单方面解释,简单地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而黄岩岛东距菲律宾吕宋岛约125海里,于是就在其专属经济区之内。菲律宾罔顾黄岩岛的主权已归属中国的事实,片面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所谓“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主张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构成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滥用,同时也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关于领土主权不可侵犯的基本准则。
菲律宾还宣称,黄岩岛与菲律宾的某些岛屿最为接近,因而理所当然“归属”于菲律宾。以“地理临近说”来声索主权,是菲律宾一贯采用的手法。早在1978年6月,菲律宾藉此借口,擅自把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非法划为菲律宾领土,并命名为“卡拉延群岛”。从国际司法实践来看,菲律宾的这种主张依据是站不住脚的。且不说以地域远近划分疆土的国际法通则并不存在,仅就国际判例而言,所谓的“地理临近说”并不能构成一国侵占另一国领土的依据。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距本土非常遥远而距其他国家更近的领土,国际上类似这种远离本国的大洋区域,或在邻国海岸附近拥有岛屿的事例很多,但这并未因地理位置的接近而改变岛屿的主权归属。此外,黄岩岛与菲律宾群岛在地质构造上本身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地理单元,两者之间存在马尼拉海沟,其最大深度约5400米,构成了中国中沙群岛与菲律宾群岛的自然地理分界。
吴士存说,1997年以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菲律宾逐步加强对黄岩岛海域的“管控”,有步骤地谋求对黄岩岛的“蚕食”,企图造成“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另外,菲律宾还企图通过国内立法、海上管辖等所谓的“政府行为”,为其图谋侵占中国黄岩岛的行为“制造”法理依据。特别是2009年2月17日,菲律宾国会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
吴士存表示,中国政府多次对此提出严正抗议,并重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