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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显成效 群众自治“三委”并行

2012年05月14日 09:0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

  基层群众自治:“三委”并行(深化改革 攻坚克难)

  “以前是群众怕村干部干事,现在是怕村干部不干事”。这是浙江武义县白洋街道后陈村村民的真实感受。

  后陈村位于城乡结合部。过去,由于村务管理不透明,重大决策不民主,一度造成村内矛盾重重,干群关系紧张,村民上访不断。2004年6月18日,后陈村在海选村委会的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第一个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群众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村委会一起称为“三委会”。村务监督特别是村级财务监督由监委会负责。

  随着监委会的成立,后陈村开始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不仅村固定收入逐年增加,而且村干部连续8年实现“零违纪”,村民连续8年实现“零上访”。村监委会成立至今,村两委已经顺利完成了3次换届。最近的一次换届,村两委成员一个没动,全部高票当选,一次通过。

  目前,浙江省3万多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级监督组织“全覆盖”。201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一制度创新被写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在全国推行。

  点评: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它通过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和以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将人民民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一村一地的摸索试验,到全国范围的推广实施,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代表的基层民主建设已经在我国遍地开花,每年的村(居)委会“海选”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特殊风景。而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日益成熟和规范。今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记者 廖文根)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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