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方言禁令的背后是话语权失衡
5月16日,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在公司一不小心嘴里蹦出几个苏州话,饭碗就没了》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帖子称一家公司向员工发布通知:禁止员工在上班时间说方言,违反者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表示:说方言就要被开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月17日《扬子晚报》)。
说方言本就是人们的一项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从没有任何一项法律允许企业可以禁止职工说方言。企业职工只要在“法无禁止”的范围内,都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自由。
当然,企业之所以出台“方言禁令”,某种程度上说是为方便交流和强化管理考虑,其初衷情有可原。但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对员工进行管理的时候出台任何没有法律依据的规定时,都不能绕开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方言禁令”的做法,显然太过粗暴,说白了,这是对企业职工合法权利的剥夺,自然难以获得职工的普遍认同,其结果必然是加剧企业管理者与职工之间的矛盾。
其实,在生活中,诸如此类的另类规定并不少见,比如,有企业规定过年期间超期回来要罚款,员工想领单位发的红包必须要父母写收条,新一年的年假必须连着过年一起休等等。说到底,这些另类规定背后掩盖的恰恰是企业对职工权利的习惯性傲慢。
而这也揭示了在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博弈中,二者之间存在严重话语权失衡的事实。企业往往处于绝对强势,才敢时不时抛出这些另类规定,以偏袒企业的利益和权威。而博弈话语权处于劣势的职工也只得别无选择地默认接受强加的“规定”,集体无奈地承受这些规定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毫无疑问,“方言禁令”只不过是一种表象,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当职工与企业之间话语权失衡成为常态,职工受损的权益将不止于“方言”本身。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用刚性的法律法规为职工的话语权撑腰,让职工敢于在企业漠视其话语权的情况下,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再陷于集体无奈地承受个人权利被侵犯或遭开除的被动局面。(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