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学历造假被免职
5月21日,记者从府谷县委宣传部获悉,关于“府谷司法局正副局长学历均造假”网贴一事,连日来,在榆林市委组织部督查组的全程督导下,调查组进行了认真取证核实,查明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利荣同志存在学历造假,干部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存在考察失实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本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通过查阅刘利荣本人档案、查看会议记录、个别谈话、调阅原始文件、到相关院校调查取证,并与刘利荣本人谈话核实,刘利荣高中、专科学历均系伪造。其高中文凭是为了达到报考本科院校的条件而自行伪造,大专文凭和学籍档案系本人因招工需要在西安购买。2007年10月,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张明晓上报刘利荣有关资料时,未对学历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导致伪造学历进入本人档案,并被作为后来刘利荣提拔任用的条件。
经查,2009年8月,在刘利荣提拔担任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时,由于干部考察组把关不严,没有认真审核档案,错误认定刘利荣大专学历有效、干部身份明确,最终导致该同志被提拔使用。
刘利荣本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进行学历造假,故意欺瞒组织,给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5月21日晚,府谷县委研究决定,撤销府组发(2009)49号关于刘利荣同志任府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的决定、府组发(2010)65号关于刘利荣同志任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的决定,免去刘利荣府谷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同时,对考察过程中把关不严、工作失误的原府谷县委干部考察组组长丁彦彪,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免去其老高川镇党委书记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因学历审查不严而负有责任的张明晓,免去其府谷县人社局工改办副主任职务,调离人社系统,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