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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公车改革不能给国有企业“优惠”空间

2012年05月30日 17:17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公车改革虽有推进,但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的痼疾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个别地方车改后,还滋生了“钱也拿、车照坐”的新问题。这些都导致人们对公车改革信心不足,甚至认为越改问题越严重。这里,既有认识问题需要解决,也有随着公车改革深化,需要寻求与之配套的有效措施的问题

  今年3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近年来,在国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已陆续有地方政府推出公车改革方案。两年前曾引起较大反响的杭州车改,最突出的特点是公车统一上缴和大幅减少公车数量,实践证明,过去的两年里,杭州因车改节约了公务交通费用约30%。而日前温州的车改方案似乎力度更大,除省管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以外,所有公车“一刀切”,将1400多辆公车全部拍卖处置,并提出了今后公务用车“近程货币化补贴、远程市场化租车”的新方式,以及车贴按档次发放、公车驾驶员人性化分流等一系列措施。

  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公车改革虽有推进,但公车私用、公车滥用的痼疾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据财政部2011年初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在20%以上,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个别地方车改后,还滋生了“钱也拿、车照坐”的新问题。这些都导致人们对公车改革信心不足,甚至认为越改问题越严重。这里,既有认识问题需要解决,也有随着公车改革深化,需要寻求与之配套的有效措施的问题。

  “补贴”是不得不支付的改革成本

  公车改革是一场什么性质的改革?这是一个基本的认识问题。改革总是对既定利益格局的调整,或是对以往不当安排的纠正。公车改革作为“三公”消费改革的一部分,目的是要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和遏制公车消费,使领导干部的上下班和其他出行“平民化”,进而省下大量公共资源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显然,这是一场深刻的利益调整,不支付相当的成本是难以达到目标的。

  现在,每当有地方搞公车改革,总会出现各种对“补贴”的诟病。其实这种声音过大、过强,将不利于改革。如果没有补贴也能公车改革当然好,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应该达成共识,公车改革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不菲的补贴就是不得不支付的成本。各地的做法表明,补贴的费用总低于过去的公务用车成本;何况将来还会进一步设计消化、转化补贴的具体办法,以最终解决这个问题。

  公车改革是“三公”消费改革的一部分,进而是政府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部分。因此政府改革的顶层设计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公车改革提出多年,各地的实践已不可谓不丰富,但为什么在整体上成效不明显,甚至给人越改问题越严重的印象,就与缺乏政府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有关。只有在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的框架中,公车改革的性质、目标和时间表才能确认,其实施措施和步骤才能逐一落实。

  温州提出的“四不准”值得推荐

  各地的实践表明,在推进中需要特别加强的环节,是为保证公车改革效果设计配套措施,并加大执行力度。这次温州车改为确保效果,市长代表市政府提出了“四不准”: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准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不准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上下班或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他强调:“这是‘底线’,也是‘高压线’。”笔者以为,如果对这个“四不准”进一步确定执行细则,真如“高压线”,谁一旦触碰就将付出沉重代价,就像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尚晓汀所说,“要对公车私用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重拳出击”,那一定有望实现车改的预期效果。我们现在已有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应当移植这个做法的精髓,即公平执法、决不姑息,严厉治理公车私用和滥用,尤其是车改后的公车私用和滥用。

  不能给国有企业“优惠”的空间

  实践还表明:要在广义上推进公车改革,即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要改革,地方政府也要改革;政府部门要改革,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也要改革,否则,公车改革既无法从根本上达到目标,也将在很大程度上相互制约或此消彼长,以致抵消改革的成效。

  现实情况是,目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的问题最为集中,也最为严重。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作出严格规范,其中包括超标准、豪华、高档消费。毋庸讳言,国有企业公车超标准的问题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都要突出,而往往又强调某些似是而非的特殊性。我们认为,根据中国的现行体制,在公车改革这件事上,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执行基本一致的原则,不能给占用大量公有资源的国有企业以“优惠”的空间,否则公车改革就是不彻底的,将导致公车改革的整体效果大打折扣。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切实的行动。(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陈宪)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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