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专家谈民主政治:依靠法治力量化解社会矛盾
编者按:如同一场多音部的交响乐谱,4年来,《民主政治周刊》记录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在各个领域奏响的和谐之音。本期我们约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同时也是周刊的作者、读者,和大家分享他们眼中的《民主政治周刊》,以及公权利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律师队伍的使命、社会矛盾化解、公众参与等领域的发展前景。
为发展公权利鼓与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个本质和核心决定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两手抓”:一手是对国家机关的公权力进行优化,一手是大力发展人民群众的公权利。
公权利是与公权力对应并与私权利相区别的概念,指社会政治共同体成员在共同体事务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请求权、监督权等。经验和实践都表明,逐步扩大公权利是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也是既坚持改革开放又避免政治动乱的不二法门。为此,近年来,我国坚持把公权利的发展作为民主政治进步之阶梯,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新路。
不容否认的是,在我国的权利保障系统里,公权利仍然是一块短板,而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文明程度,是由其短板决定的。所以,公权利的价值必须受到重视,公权利的作用必须更加充分地发挥,对公权利的保障必须更加周密。
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自创刊以来,紧扣民主政治脉搏,刊发了大量关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社会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合法权益的文章,解读地方发展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气象,为发展公权利鼓与呼,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摇旗呐喊,可谓贡献良多。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鼓与呼,公权利的价值才逐渐被认识,对公权利的保护才日益受到重视。公权利作为公权力的对应存在,是制约公权力最深厚的力量;作为权利系统的一部分,是所有权利的最后保障;作为连接共同体与个人的桥梁,是成员在社会政治共同体中的地位最为重要的标志。
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鼓与呼,通过发展公权利实现民主政治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新路逐渐形成并不断走向成熟。这条新路就是中央提出的“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相信,沿着这条道路坚定地走下去,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将成功。
期待在发展公权利方面有更多的鼓与呼!
依靠法治力量化解社会矛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介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有益经验,探讨背后的法治逻辑,是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一直以来的报道重心之一。在实践中,由于大部分矛盾纠纷是法律纠纷,因此解决之道主要应该依靠法治,通过法治方式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之所以强调法治的重要作用,是因为在近几年的实践中,有的地区有过多依赖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倾向,党委政府站到了解决纠纷的第一线。这不仅增加了纠纷解决的成本,冲击了法定救济渠道,也影响了司法等法定救济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一个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如果过度依赖行政方式,必然会导致行政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增加,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数量减少,公众也就不再信赖法治。所以,要想彻底终结各类纠纷,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
为此,应该将人们解决纠纷的思路引导到诉讼、复议、仲裁等理性的维权渠道上,通过法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新闻媒体也应该多宣传那些依法解决纠纷、而不是靠领导解决纠纷的案例。
在法治社会,应当将民众的诉求及各类争议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渠道是经过长期历史检验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成果,是纠纷解决制度的高级形态,具有公开透明、公正可信等形式正义的基本特征,是解决纠纷的最终也是最权威的渠道。当然,为了有效解决纠纷、强化民众对司法的信心,也必须对复议制度、诉讼制度等进行不断的改革、完善,使之更加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的要求。
通过宣传依法解决纠纷的案例,强化人们的法治意识,推进和完善民主法治,应该是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的目标之一。
见证法治政府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甘藏春
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民主政治周刊》创刊以来的报道重点之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充分报道,既是宣传,也是督促。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8年来,各地方、各部门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部署,奋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前行。
健全法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通过多年的努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行政管理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各级政府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仅2011年,国务院法制办就对42件不符合法治要求的规章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处理。
规范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完善决策机制,注重程序建设,努力做到结果公正;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逐步规范;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强化监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各级政府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政府自我纠错的主渠道,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近3年来,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处理的行政争议约9.1万件,其中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8.66%,间接纠错的比例约为23.1%。
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将必然随着全民族法治意识的提升而深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改革而推进。实际上,在法治政府建设的道路上,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不仅各自选择的模式不尽相同,即使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约束政府权力的形式和重点也有变化。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现阶段中国政府承担的管理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无论从管理的范围还是承担的责任程度,与西方国家的政府是不能同日而语的,且这种状况在短期内不可能根本转变,这就是中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面对的最大实际。
现阶段,一方面,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坚持既要控制政府权力,防范政府权力滥用侵犯人权,又要确保政府依法办事并有效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不断推动政府治理方式的改革,在阳光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上大胆前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使法治政府不但实现在制度上,也实现在人们的内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