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努力使民众生活更有尊严
中新社北京6月11日电 题: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努力使民众生活更有尊严
中新社记者 张蔚然
经国务院授权,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1日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继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来,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参与撰写行动计划的人权问题专家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着力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是计划的最大亮点。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一直被视为是衡量一国政府是否重视人权的指标之一。它源于199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倡导各成员国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来促进和保障人权。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指出,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的统计,世界上仅有29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只有8个国家制定了2次以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国就是其中之一。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健表示,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大国一直没有制定行动计划,中国在这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显示了中国推进人权事业、促进人权保障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中国首期人权行动计划仅涵盖2009、2010两个年份,新行动计划则对未来4年人权事业发展做出部署。柳华文就此表示,此举旨在从时间跨度上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各项指标与“十二五”规划具体内容相结合,使计划更加科学。
两位专家表示,与首期计划相比,除基本框架大体不变外,新计划更加重视计划的落实,专门增加一章论述实施与监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计划的实施、监督和评估,除强调政府责任外,还指出要发挥民众、媒体、社会组织的建设性作用。
专家指出,行动计划的亮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行动计划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努力使每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常健认为,把人权问题与人的尊严相联系,是对人权理论的更透彻理解。保障人权不仅要为人民谋物质生活福利,而是追求更深层次的尊严感;
第二,行动计划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柳华文指出,在环境权方面,计划要求改善大气质量,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将细颗粒物(PM2.5)项目监测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在食品安全方面,计划提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儿童权利方面,计划要求加强校车和校园安全管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第三,行动计划对民生需求做出详细阐述。计划提出,中国将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到2015年,人均期望寿命将达到74.5岁。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第四,行动计划提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常健表示,新计划把公务员人权教育置于突出地位,很多公务人员供职于执法机构,他们担负着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把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是当务之急。计划不仅提出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在中小学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这一点意义深远。
专家认为,人权的发展实践还需要良好的社会基础,中国正为此积极努力。柳华文指出,2004年中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近年来通过制定和修改很多法律,进一步夯实了保障人权的法律基础,这些细微进步在刑事诉讼法、物权法、刑法、劳动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中都得到体现,最新例证是精神卫生法的酝酿制定。此外,保障人权的内容已先后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十六、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国共产党党章,以及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中国正以具体行动向世界展示实践和发展人权的坚定决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