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紧急下拨1000万救灾应急资金 应对地震灾情
截至1日16时地震造成15.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2.23亿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三级救灾应急响应
紧急下拨1000万元救灾应急资金
截至7月1日16时,发生在伊犁新源县、巴州和静县交界处的6.6级地震共造成15.5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2.23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三级救灾应急响应,全力救灾,妥善安置灾民基本生活。目前,受灾地区群众情绪稳定,生产生活正常。
6月30日5时07分,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交界发生6.6级地震,震源深度7公里。
截至7月1日16时,地震造成伊犁州直新源、特克斯、昭苏、察布查尔、巴州和静等县共15.5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4.8万人,倒塌房屋75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12.23亿元。其中,伊犁州直新源、特克斯、昭苏等七县70969人受灾,35人受伤,转移安置32261人,倒塌房屋5685间,直接经济损失6.77亿元;巴州84695人受灾,伤17人,其中重伤1人,紧急转移安置15944人,倒塌房屋842间,棚圈、大棚、水库、电力、通讯、交通、学校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5.46亿元。
灾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派出救灾工作组前往伊犁、巴州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并紧急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各500万元。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新疆新源和静地震灾情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国家民政部救灾专员李全茂一行工作组赶赴我区核查灾情。工作组一行于7月1日6时30分赶赴伊犁灾区指导和协助做好救灾减灾工作,并紧急向我区调运2000顶救灾帐篷、10000件棉大衣、10000床棉被。
根据地震灾情情况,自治区减灾委立即启动自治区自然灾害三级救灾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出救灾工作组分赴伊犁州和巴州核查灾情,并组织人员调运救灾急需物资运往灾区,共向巴州和静县紧急调运帐篷200顶、棉被500床向伊犁州调运救灾帐篷1200顶、棉被2500床、发电机50台、应急灯300盏用于妥善安置灾民基本生活。
地震发生后,伊犁州、巴州党委、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开展救灾抢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紧急下拨救灾资金、调拨救援物资,确保了受灾地区群众情绪稳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新疆网讯 记者杨媛媛 邹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