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析杨洁篪南海问题表态 中方立场十分清晰
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李亚南)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在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上,就南海问题及黄岩岛事件阐述中方看法。此间专家分析认为,中方十分清晰地阐述立场和态度,各方应践行10年前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南海行动准则”的讨论创造条件。
此次会议上菲律宾不断试图提及黄岩岛问题,杨洁篪12日在金边表示,黄岩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不存在争议。黄岩岛事件的经纬也是非常清楚的。此次黄岩岛事件的发生令中国人感到震惊和意外。菲律宾方面动用军舰在中国领土上伤害中国渔民,在中国引发广泛的关注和民众的强烈不满。中方希望菲方正视事实,不要再制造事端。
针对日益升温的南海问题,杨洁篪说,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有着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考虑到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中方一直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在20年前,中国就同东盟国家就南海问题形成广泛共识,10年前在金边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宣言》中一条重要的原则是,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他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各方同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着最终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中方对在《宣言》得到各方切实遵守的基础上启动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的讨论持开放态度。关键是各方要切实按照《宣言》精神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扩大化、复杂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
中国外交学院国际法教授龚迎春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说,2002年各方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一个政治性文件,有的国家企图通过国内立法加紧对南海岛屿的争夺,在中国黄岩岛海域派军舰袭扰中国渔船、扩大南海石油开发力度,和在南海引入外国企业以间接将外国政府卷入南海争端的一系列做法,正是“使南海争议扩大化、复杂化”的举动,实质上破坏了遵守《宣言》的承诺。在政治性文件都没有得到遵守的情况下,何谈在《宣言》基础上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行动准则”?
龚迎春认为,杨洁篪清晰地阐述了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即《宣言》和“准则”是用来加强东盟国家之间的互信与合作的,领土的争议需要当事国通过协商解决。现在我们需要做的是践行《宣言》内容,形成良好的互信氛围,为制定“准则”创造必要条件。
杨洁篪当天还指出,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重视维护《公约》的原则宗旨。《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要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这表明《公约》并没有赋予自身变更国家领土主权的职能,也不可能成为裁判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的依据。当事国应当在解决南沙领土主权争议的基础上,依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解决南海海域划界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可以作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一个法律依据,中国作为缔约方会遵守。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是依据《公约》获得的领土主权。”龚迎春指出,相较于1994年开始生效的《公约》,中国对南海领土主权的确立已超过千年。因此,一些国家只凭借《公约》解决南海问题的提法显然缺乏合理性。
此外,杨洁篪还强调了中方高度重视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将继续同南海周边国家密切合作,确保南海航道通畅的意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