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致人员死亡失踪自然灾害须6小时内上报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1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自然灾害,要在6小时内上报并同时电话通知国家减灾中心值班室。
通知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主汛期,发生暴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灾害风险依然很高,自然灾害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工作。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或失踪的自然灾害,要在6小时内上报并同时电话通知国家减灾中心值班室;
——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省级民政部门要立即向民政部报告,最晚不得迟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对于发生在企业生产施工区域内并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也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通知明确,对因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不断加强灾情核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各级灾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级灾情评估工作,为救灾工作提供可信、可靠和翔实的依据。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4号)要求,切实做好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工作。在地方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各中央救灾物资代储单位要认真执行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完善物资调运应急预案,切实保证接到调拨通知后36小时内完成物资发运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救助政策,认真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凡是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的人员,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企业人员,都要按照不低于中央的抚慰金标准,及时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转移安置处于灾害风险区域的受灾群众,切实做好转移人员的临时生活安置工作。对于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要扎实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6号)要求,努力加大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救灾工作资金需求。各地要加紧制定出台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省以下各级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认真落实地方救灾责任。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灾捐赠资金严格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范围使用,做到尊重意愿、专账管理、公开透明、全程监督。要尽快落实定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对于按捐赠人意愿使用定向资金确存有困难的,要及时与捐赠人协商处理。各地民政部门及委托的捐赠接收机构接收救灾捐赠款物,除有特殊规定的,要按照募捐目的在本年度内用于灾区,不得滞留;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为非本地灾区募捐的款物要在捐赠活动结束后及时拨付灾区,严禁留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