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依法组建三沙市政权的深远意义
昨天上午,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的决定》,标志着三沙市的政权组建正式启动。
三沙市的设立,迈开了以行政治理宣示国家主权的新路径,备受世人关注。其政权组建及行政体制的运行是否合法有序,不仅影响着行政治理的实际效果,更影响着国家主权的建设形象,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国际影响。
作为中国的地方行政区划,三沙市的政权自然要在宪法的框架内,寻求法治化的建设路径。在政权机关的组建顺序上,必须遵循先成立权力机关,再由权力机关选举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奠定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宪法体制之中。这是今后三沙市行政治理的前提,也充分展示了国家地方政权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更重要的是,政权组建的过程本身就是国家行使主权和治权的过程。当《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在三沙市政权机关的组建中得到严格遵循时,传递出中国对这一地区进行法律治理的信号,实质上就是中国行使自己国家主权的体现。正因为如此,三沙市第一届人大60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从而使得政权组建不仅合法有效,更因融入广泛的民意而显现充分的正当性。这表明中国对三沙市的依法治理,不仅是国家主权和治权的天然延伸,也是这一地区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
地方政权建设,除了合乎国家宪政体制的规范,还要符合本土的具体地域实际。相对于其他地级市而言,三沙市管辖地域广、居民人数少、涉及因素多、国际影响大,这决定了在依法组建政权的同时,必须提前预测到行政治理的难题和重心,有针对性地创新行政体制。尤其是在行政执法领域,如何结合海岛实际情况和存在的执法问题,整合公安、渔政、海监等维权执法力量,形成科学、集中、灵活的执法机制,将是今后政权有效运作的关键。
总之,三沙市政权建设在法治路径上开了个好头。我们更期待着行政体制能在宣示主权的依法治理中运作得更加顺畅,以充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实现对三沙地区切实有效的治理目标。
如何结合海岛实际情况和存在的执法问题,整合公安、渔政、海监等维权执法力量,形成科学、集中、灵活的执法机制,将是今后政权有效运作的关键。
本报特约评论员 傅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