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东盟发表南海六原则表明主流与中国友好合作
中新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李亚南)在东盟外长会于柬埔寨首都金边落幕后不久,东盟十国外长发表了关于南海问题的六条原则,弥补了东盟外长会《联合公报》45年来首次“流产”的遗憾。专家分析指,东盟公布的有关南海问题六原则使菲律宾和越南想利用东盟和中国形成对抗的企图没有达到。
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部长贺南洪20日下午宣布了东盟外长就南海问题达成的六条原则:一、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有关声明;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三、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四、全面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五、各方继续保持克制,不使用武力;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国际法和平解决有关争议。东盟外交部长决定依据《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东盟宪章》就上述原则加强有关磋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曲星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东盟发表的这六条原则与2002年各方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吻合的,与中国的一贯立场并不相悖,而与菲律宾和越南日前试图将自己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强加给东盟外长会的内容不同,证明他们想将南海问题东盟化的企图没有达到。
曲星认为,原则中对“全面尊重国际法”的提法非常重要。国际法决定领土归属,海洋法只决定海洋权益的划分,并不是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的国际条约。因此,有些国家希望仅遵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取所谓200海里之内的领海权是不符合原则精神的。
他表示,在六条原则中,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有关声明、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等精神得到了再次重申。中国一直致力于遵守相关规定,并与东盟国家之间开展海上航行、搜救、打击跨境犯罪等领域的合作。
“通过另一种方式将十国都接受的《宣言》又重申了一遍,东盟似乎又团结起来了。”曲星指出,这再次说明东盟成员国的主流是要与中国发展友好合作,不愿使中国和东盟的关系被南海问题引入歧途。东盟各国应严格遵守《宣言》,就有关争议进行和平协商,不试图将南海问题多边化、东盟化,不采取导致局面复杂化的行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