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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基金会总数达2735家 整体披露信息不足1/3

2012年07月25日 06:1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截至21号,小传旺在八一儿童医院共花费医疗费用65348.11元。欢迎监督。”日前,“天使妈妈基金”开始在微博逐张公布山东少年杜传旺的就医报告单。因医院资质、捐款情况、机构关联被网民质疑,这一曾获“中华慈善奖”的公益团队不断召开发布会、在线访谈,以自证清白。

  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24日,全国基金会总数达2735家,其中各类公募基金会1258家。但在整体信息披露方面,仍仅有777家基金会、46家公益组织开设官方网站。从陷入争议事件到“裸晒”账本,阳光公募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从“信息公示”专页到各类“财务报表”,争晒账本,已成为公益项目不得不面对的潮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认为:“经过近年的多起不信任事件,一些公益组织正试图通过财务公开、甚至逐笔的‘裸晒’增加社会信任度。公益组织正在回应公众对透明度的期待,但‘裸晒’更适合规模较小的慈善机构操作。”

  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调查,仅有8%的受调查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状况表示满意,高达84%和82%的网络公众希望了解公益慈善组织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目前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标准并不明确。尽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对此有所规定,但是一者其只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二者公布内容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和笼统”。

  邓国胜认为,法律早已明确公益组织对捐款人的披露责任。捐款人有权取得更详尽的数据,但仅限于知晓其捐赠的部分,不能影响他人隐私。为了提高社会监督效率,相关部门应设立国家标准,行业也要形成行业标准。前者是行业底线,后者的要求更高。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社会工作系主任顾东辉认为,我国捐赠人及受捐方均缺乏公开信息的意识。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并非易事。即使捐赠人并未指定使用目的,公开捐赠信息也可能违反匿名意愿。披露的首要原则应是尊重捐赠意愿。

  与成熟的慈善机构相比,我国公益项目的预决算机制和薪酬披露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而这两方面恰恰容易出现毁誉事件。

  “透明并不是终极目的,如果因为无效率、不专业,造成资源浪费,透明就没有意义。”邓国胜说。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的同时,行业也应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2010年,我国30多家基金会发起成立了基金会中心网。在披露页面,多个公益项目均列出了财务信息,以及项目收支、地域分布或受资助情况。

  据了解,国外一些慈善行业已设立了类似的中间机构,为小微公益项目提供发布平台。邓国胜表示,这种中间性质的统一披露平台降低了单个公益项目的信息开支,也便于形成统一格式让公众对比、选择公益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倡。

  金锦萍说,要获得公众信任,仅仅“裸晒”并不够,还需要公益慈善组织提升能力,提高公益项目的绩效。

  王君平 杜 放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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