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打拐办陈士渠:发布儿童被拐信息需核实
2012年09月05日 17:4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陈士渠微博截图
公安部打拐办陈士渠:发布儿童被拐信息需核实
今日中午,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实名认证微博上发布消息,呼吁社会公众在发布儿童被拐信息时需核实,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发布。
陈士渠在微博中介绍,目前,公安部打拐办对每一条拐卖案件信息都会部署警力进行调查。如虚假信息太多,将干扰对真正拐卖案件的侦办,延缓对被拐儿童妇女的解救。 陈士渠微博发布背景:
某知名网友称接到微博私信,反映陕西渭南3岁儿童刘皓曦被拐。收到私信后,此名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并引起65万多网友的关注、转发。
经公安机关部署警力核查,此条信息系虚假信息。(记者杨艳 李宇浩)
相关法律条文: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肖媛媛】